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建设部第95号令
办事须知
1、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3、办理地点:
(1)大武口区:市房产交易所产权交易一科(交易所办公楼三楼业务办公区)
(2)惠 农区:市房产交易所惠农区办事处(业务科)
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原件); 3、开发项目规划平面图、房屋平面示意图及门牌编号 4、预售情况清册。
5、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事流程
1、经核实,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上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予以注记,加盖正、副本和备案号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正本由购房人用于办理按揭抵押登记或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大武口区:游艺西街518号 电话:2028055
惠 农 区:得胜路(区幼儿园对面) 电话:3972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