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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普通二手住宅交易税费征收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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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
税率 |
计税基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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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5% |
转让价格 |
个人 居住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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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营业税税额 |
个人 居住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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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费 |
3% |
营业税税额 |
个人 居住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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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基金 |
2% |
营业税税额 |
个人 居住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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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金 |
0.07% |
转让价格 |
个人 居住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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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0.05% |
转让价格 |
产权证:5元/本;或合同的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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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1.5%
(征收买方) |
转让价格 |
1997年10月1日以前:住宅3%、其它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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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1日以后:住宅1.5%、其它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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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财产转让所得的20%;或转让住房收入的1% |
个人 居住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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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包括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契税按3%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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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居住满5年以上是指2001年6月1日前购房 |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该通知从8月1日开始执行。我市也从10月1日开始执行此通知。个税征收政策一出,房地产市场一片哗然。许多业主担忧自己出售房屋的收益将会大打折扣,而且对要交纳的税费不是很明白清楚。针对此情况在上一期《信息》中去我们对上海市的普通住宅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征收作了简单的介绍,本期我们对于我市自己的普通住宅二手房交易收费征收做一些介绍和举例说明。以便业主和有购房意愿的市民可以概念清楚的交易。
案例分析1:王先生2002年在恒源小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现在以17万元出售。由于该套房屋是在2001年6月1日后购买的还在营业税征收期限内,那么他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基金、水利基金、印花税、个人说得税。
营业税=转让价格×5%=170000×5%=85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7%=8500×7%=595元
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税额×3%=8500×3%=255元
地方教育基金=营业税税额×2%=8500×7%=170元
水利基金=转让价格×0.07%=170000×0.07%=119元
印花税=转让价格×0.05%=170000×0.05%=85元
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1%=170000×1%=1700元
该业主所要交纳税费总额为:11424元;
案例分析2:李先生1999年在煤苑小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现在以15万元出售。由于该套房屋是在2001年6月1日前购买的,并不在营业税征收期限内,那么他不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基金、水利基金、印花税、个人说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