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移登记:包括个人购买开发商(或拆迁安置);个人与个人;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房屋所有权继承、遗赠;赠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法人或其他组织改制、合并、分立;房屋置换;房屋分割、合并等房屋转移登记。
(1)办理个人购买开发商(或拆迁安置)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提供);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③分户图(2份);
④加盖备案或已清盘印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或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⑥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⑦其他需补充材料;
注:1.由卖方和买方共同申请。如申请人为个人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夫妻共有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已做过预告登记的不在收取。
2.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④⑤⑥;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③,受托人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3.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⑥。《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部分扫描。
4.⑦其他需补充材料已做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的要求提供(原件),没做预告登记的不需要提供。
(2)办理个人与个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构提供);
②受让方身份证明;
③转让方及共有人身份证明;
④《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⑤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⑥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⑦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注:1.拍卖房屋还须提交拍卖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转让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的,按国家年限限制规定办理,以房屋抵偿债务的提供以房屋抵偿的协议原件。
2. 受让方、转让方身份证明包括夫妻共有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3.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原房改单位要求提供证明的(煤业集团、东方钽业集团、电厂等)当事人出具原单位同意出售证明。
4. 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④⑤⑥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③,受托人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5. 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②⑤⑥⑦
(3)办理单位与单位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构提供);
②《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转让方和受让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④转让方单位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涉及国有的需提供国资委资产处置批准文件;
⑤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⑥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⑦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⑧其他需补充材料。
注:1.其他需补充材料:拍卖房屋还须提交拍卖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股份公司转让的查验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及资产处置规定部分。
2.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②④⑤⑥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③,受托人身份证明为复印件,④部分涉及转让方单位存档有关资产处置文件要求核验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④⑤⑥⑦, 其中③部分转让方原档案已有的,在转让时身份证明没有吊销的不要求扫描. ④部分需要提供公司章程的扫描股东及资产处置规定等部分。
(4)办理单位与个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提供)
②《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申请人身份证明
④转让方单位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涉及国有的国资委资产处置批准文件。
⑤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⑥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⑦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⑧其他需补充材料
注:1、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拍卖房屋还须补充提交拍卖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如申请人为单位身份证明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个人出售给单位或以房屋作价出资转移登记,需提交房屋转让协议和房屋作价出资相关文件及企业章程。 2.受让方申请人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夫妻共有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3. 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②④⑤⑥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③,受托人身份证明为复印件,④部分涉及转让方单位存档有关资产处置文件要求核验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4.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④⑤⑥⑦, 其中③部分转让方原档案已有的,在转让时身份证明没有吊销的不要求扫描. ④部分需要提供公司章程的扫描股东及资产处置规定等部分。
(5)办理房屋所有权继承权、遗赠、遗嘱继承权已公证的房屋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提供)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遗嘱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
⑤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⑥其他需补充材料
注:1.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④⑤;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
2.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②④⑤。
(6)办理房屋所有权继承权、遗赠、遗嘱继承权未公证的房屋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提供)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
⑤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⑥房屋所有权继承权、遗嘱、遗赠未进行公证的,要求房产合法继承人到登记机关签字确认。并出具书面承担法律责任承诺。
⑦公告
注:1. 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④⑤⑥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
2. 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②④⑤⑥。
(7)办理房屋所有权赠与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构提供)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⑤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⑥其他需补充材料
注:1.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④⑤;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
2.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②④⑤。
(8)办理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构提供)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
⑤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注:1.《房屋所有权证》不能提交的,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2.拍卖房屋还须提交拍卖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涉及房屋分割拍卖的出具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3.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④⑤;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
4.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②④⑤。
(9)办理个人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构提供)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石嘴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房改审批表
④石嘴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出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⑤分户图 (2份)
⑥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⑦门牌号码启用证(复件)
注: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夫妻共有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2.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④⑥;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⑤。
3.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②③④⑥。
(10)办理夫妻协议离婚房屋转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构提供)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注:1.要求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提出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不能提交的,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2. 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④;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
3. 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②④。
(11)办理法院生效的判决(调解)夫妻离婚房屋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提供)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民事判决(调解)书
注:1.经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协助执行的,可以单方申请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不能提交的,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2.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④;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
3. 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②④。
(12)法人或其他组织改制、合并、分立房屋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提供)
②《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改制、合并、分立后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
④法人或其他组织改制、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及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因改组改制、合并、分立而发生转移的材料;
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⑥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⑦其他需补充材料
注:1.法人或其他组织改制、合并、分立的转移的材料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涉及国有的国资委资产处置批准文件。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被注销,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发生转移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已注销的证明文件及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原件。
3. 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而变更名称的,提供工商部门名称变更的证明。
4.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②④⑤⑥;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③,受托人身份证明为复印件,④部分涉及转让方单位存档有关资产处置文件要求核验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5.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③④⑤⑥。
(13)房屋置换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提供)
②置换双方身份证明
③置换双方《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房屋所有权置换合同
⑤代理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⑥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注:1.经济适用住房置换的,按国家年限限制规定办理,异地置换的向异地登记部门核实登记情况。
2. 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④⑤⑥;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受托人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3. 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②④⑤⑥
(14)房屋分割、合并转移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提供)
②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房屋所有权分割、合并协议
⑤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⑥房屋测量报告
⑦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通知单)
⑧其他需补充材料
注:1.拍卖房屋还须提交拍卖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转让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2.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④⑤⑥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受托人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3.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②④⑤⑥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