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初始登记:包括单位(个人)新建房、开发商新建楼盘初始登记。
(1)办理单位(个人)新建房初始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构提供)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④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或《房屋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⑦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
⑧房屋分丘图(2份)
⑨其他需补充材料
注:1.第⑤部分要求:1993年以前建成的房屋,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屋建筑执照》可以办理;1993年以后建成的房屋要求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2.第⑥部分要求:2003年以前单位或个人已建成房屋,出具房屋合格以上等级竣工验收证明或出具有资质单位房屋安全检测报告;2003年以后单位和个人已建成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出具已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工程规划验收单。
3.申请人为单位身份证明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申请人为个人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夫妻共有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4.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⑤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④⑥⑧,受托人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5.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⑧,⑦加盖公章首页。
6.针对历史遗留已建成房屋不能提供⑤⑥部分的,由业务会审会研究决定。
(2)办理开发商新建楼盘初始登记必收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构提供)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④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
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房屋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⑦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
⑧房屋分丘图(2份)
⑨需补充材料包括查验物业储备金缴清票据。
⑩其他需补充材料
注:1.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权属证书。要求所提供的测量报告明确该部分房屋面积,并在分丘图上标注。
2.第⑤部分要求:1993年以前建成的房屋,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屋建筑执照》可以办理,1993年以后建成的房屋要求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3. 第⑥部分要求:2003年以前开发公司已建成商品房屋,出具房屋合格以上等级竣工验收证明或出具有资质单位房屋安全检测报告.2003年以后已建成商品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出具已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工程规划验收单。
4. ②部分在登记机构备过案的不在收取。
5.文本档案要求提供原件的为:①③⑤⑥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为:②④⑧,受托人身份证明为复印件,房屋分丘图两张
6.电子档案扫描、拍照:①~⑧,⑦加盖公章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