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嘴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宁夏石嘴山市裕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长胜院二期工程,需要对部分住户房屋进行拆迁。根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宁夏石嘴山市裕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立项、规划、土地等批复文件,给拆迁人宁夏石嘴山市裕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石房拆许字(2007)第2号。本许可证核准的拆迁人为宁夏石嘴山市裕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为申达公司综合楼,拆迁范围为:东至千禧园、南至千禧园、西至长胜路、北至工农大渠范围内的李立、张海林2户,拆迁期限为2007年3月6日至2008年1月6日,拆迁实施单位为宁夏石嘴山市裕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为宁夏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公告核准的拆迁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十二条,被拆迁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租赁房屋。
拆迁人宁夏石嘴山市裕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方式、拆迁期限、过渡期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补偿标准、安置用房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拆迁人不公布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在本公告核准的拆迁期限内,被拆人应持土地证、房产证及时到拆迁人处登记核实。在拆迁中如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本公告发布后,望拆迁当事人双方本着顾全大局、合法、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积极组织搬迁,以保证拆迁任务按期完成。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均有权申请本局进行裁决。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拆迁办公地址:宁夏石嘴山市裕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彬 电话:8363281
监督投诉部门: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科 电话:2013744
被拆迁人名单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