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 迁 公 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大武口区民政局因大武口区怡心花园建设项目,需要对部分住户进行拆迁。根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大武口区民政局的相关批复文件,给拆迁人大武口区民政局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石房拆许字(2007)第14号。本许可证核准的拆迁人为大武口区民政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为大武口区怡心花园建设项目,拆迁范围为大武口区怡心花园小区内,杨增国、温怀荣(张建民)、常玉兰3户房屋,拆迁期限为2007年6月29日至2007年10月29日,拆迁实施单位为大武口区民政局。
在本公告核准的拆迁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十二条,被拆迁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租赁房屋。
拆迁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方式、拆迁期限、补偿标准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在公告核准的拆迁期限内,被拆人应持土地证、房产证及时到拆迁人处登记核实。在拆迁中如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本公告发布后,望拆迁当事人双方本着顾全大局、合法、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积极组织搬迁,以保证拆迁任务按期完成。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均有权申请本局进行裁决。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拆迁办公地址:大武口区民政局
联系人:高秀琴 电话:0952—2027750
监督投诉部门: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科 电话:2013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