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嘴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教育局因市第七小学工程,需要对部分住户进行拆迁。根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教育局的立项、规划、土地等批复文件,给拆迁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教育局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石房拆许字(2007)第04号。本许可证核准的拆迁人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教育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为市第七小学建设,拆迁范围为大武口区东方大酒店以东、游艺东街以南、太西家属院以西、以北范围内,黄朝芬等62户住宅和单位房屋,拆迁期限为2007年3月13日至2008年3月13日,拆迁实施单位为石嘴山市安业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公告核准的拆迁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十二条,被拆迁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租赁房屋。
拆迁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教育局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方式、拆迁期限、过渡期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补偿标准、安置用房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拆迁人不公布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在本公告核准的拆迁期限内,被拆人应持土地证、房产证及时到拆迁人处登记核实。在拆迁中如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本公告发布后,望拆迁当事人双方本着顾全大局、合法、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积极组织搬迁,以保证拆迁任务按期完成。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均有权申请本局进行裁决。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拆迁办公地址:游艺东街598-3号
联系人:赵永刚、李雷 电话:13895121688、8319530
监督投诉部门: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科 电话:2013744
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名单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