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 迁 公 告
经石嘴山市有关部门批准,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红柱子”街东片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需要对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立项、规划、土地等批复文件,给拆迁人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石房拆许字(2008)第03号。本许可证核准的拆迁人为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红柱子”街东片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拆迁范围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建设东街以南、文明北路以东规划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拆迁期限为2008年3月14日至2008年12月31日,拆迁实施单位为宁夏大隆房地产开发公司。
在本公告核准的拆迁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十二条,被拆迁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 租赁房屋。
本公告发布后,望拆迁当事人双方本着顾全大局、合法、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积极组织搬迁,以保证拆迁任务按期完成。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均有权申请本局进行裁决。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监督投诉部门: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科 电话:2013744
被拆迁人名单
赵夏子 李惠霞 李付海 丁有云 侯 氏 苏成聚 王广勇 颜 武 柏洪彦 高惠珍 李清林 王义忠 彭武学 李 贵 刘 斌 宁延华 张长岭 李芳玉 张京会 朱心荣 张守勤 陈克宏 张体栋 梁宝行 张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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