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管理行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房产交易与权属手续公正、合法,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违规、失职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追究范围 (一)、一般情况(适用于各工作环节) 1、资料交接手续不清造成档案资料遗失的; 2、电脑录入时发生错、漏项的; 3、在本业务职能范围内未能及时发现上一环节的错、漏项或发现错、漏项不及时处理的; 4、未按照办事时限要求移交、接受资料的; 5、不按照规定程序,超越职权、职责范围办证的; (二)具体情况 1、收件 (1)、不按规定要求审核收件,造成资料不齐、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作的; (2)、限制条件审查不清的; 2、现场查勘和查档 (1)、未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或查勘不认真,致使办证错误的; (2)、面积勘丈错误或面积计算错误的; (3)、共有房屋比例确认错误的; (4)、房屋坐落、四至及墙体归属确认错误的; (5)、因司法、拆迁冻结或设置他项权,以及房产纠纷,应暂停办理而登记的; (6)、查档不认真,未核实房屋及房屋权利人状况致使办证错误的; 3、计算机输入错误 房屋相关信息输入错误导致缮证错误或其他错误的; 4、不符合办件程序的错误 (1)、未经收件程序或不按计算机操作规程而办理发证的; (2)、缺少外业勘丈和内业查档程序而办理发证的; (3)、超过规定时限的; (4)、未收税费发证或错发权证的; 5、计征税费错误 (1)、计费单或票据填写错误的; (2)、错征、漏征税费或直接计算错误的; 6、审批环节 (1)、审批人员未能对提交的证件、证明、墙界、房屋状况进行准确核实,以至于在确定权利人主张的权利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及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判断错误的; (2)、审批人员对所报材料及测绘图件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出的; (3)、审批人员未认真核实房产状况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 7、档案管理 (1)、产籍档案并档、录入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确权依据错误的; (2)、提供错误的档案证明材料的; (3)、对查、解封等司法文书未按程序接收,未及时并档录入或录入不准确引起纠纷的; (4)、违规查阅档案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8、缮证发证 (1)、缮证不认真,造成内容错误或贴图错误的; (2)、领证手续不全擅自发证的; (3)、未收费就发证的; 9、公文处理 (1)、文件未及时按规定程序、时间送达相关人员的; (2)、文件、公告出现文字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0、财务 (1)、不按财务制度办事,有徇私情和贪污公款的; (2)、各种票据购买不及时,影响正常工作的; (3)、对职工的“四金”核算不准确,缴纳不及时,给职工造成损失的; (4)、由于工作失误,漏记、错记或账务处理不及时上报报表使领导无法随时掌握资金运转情况的; (6)不及时缴纳税款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11、质检 对上述问题在抽检中未能发现的; 二、追究办法 1、各科室自查、所领导抽查、社会监督; 2、除一般责任外,其他情况由办公室初步调查后报所长办公会确定责任等级后按规定处罚; 3、当事人如对责任认定等级不服的可向本所或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复议; 三、责任等级 1、一般责任:没有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负面影响不大的; 2、较大责任:由于主观过失造成错误,给工作造成被动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虽经补救没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但群众反映较强烈的; 3、严重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办证规定或操作规程,导致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认定事实严重失实,定性、发证错误及办证中严重不公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四、处罚措施 1、一般责任:每发生一起对当事人罚款10元,全年累计5起以上,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较大责任:每发生一起,给于通报批评,离岗学习三个月,扣发离岗期间奖金,个人写出书面检查,酌情扣发年终奖; 3、严重责任:原岗位待岗,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并视情节轻重给于行政处分,追偿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经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开除公职; 5、执行 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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